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3月30日起施行 明确禁止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2026-03-25

4291b67ad5aeeb9a061f2001e353de8a.jpeg据北京发布消息,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73条,旨在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加强全链条监管,并明确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等行为。


条例修订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殡葬管理要求;二是明确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加强收费管理;四是加强全链条监管;五是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条例强调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国家制定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纳入清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非基础项目清单,对收费依法严格管理。


在殡葬设施方面,条例规定新设殡葬服务机构应当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再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同时,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并明确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建造坟墓。


关于安葬服务,条例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倡导骨灰海葬、树葬等生态安葬。国家倡导骨灰格位安葬,骨灰堂不收取或适当收取费用。公墓应以节地生态为导向,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条例特别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在丧事活动与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要求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并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条例还明确了制造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殡葬设备、违规提供墓位、太平间外包服务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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